班主任处理学生偶发事件“十不能”2009-2-17 14:37:00 阅读 参与讨论()

在日常班务工作中,班主任常常碰到一些棘手的偶发事件。对各违纪偶发事件,如不引起高度重视,或得不到及时处理,对班级管理和学生的教育都不利。

一不能有“偏见”

学生中相当数量的违纪偶发事件发生在后进学生身上。有的是无意识地开玩笑所致;有的是有意识地搬弄是非、扩大矛盾,产生纠纷。面对这些“老面孔”,切不可不分青红皂白地乱下结论,乱加批评,要努力克服对后进生的“偏见”。

二不能“庇护”

在处理过程中,要克服对某些同学的庇护。比如对“表现一贯较好”的好学生,成绩优良的尖子生,班、团干部及教师、亲朋好友的子女,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克服对他们的庇护,努力做到事实面前人人平等。

三不能“主观”

处理学生偶发事件必须重调查研究,克服主观片面性。班主任教师切不可根据某些学生的只言片语和自己的主观想象处理问题,以致作出错误的处理意见。

四不能“急躁”

学生中的偶发事件,有时是十分复杂的。尤其是在高年级学生中,参与的人多,拖延的时间长,涉及面广(兄弟学校或工厂青工)。有的学生思想复杂,个性特殊,觉悟较低,这就需要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冷处理”,或集中多方力量进行“综合处理”。急躁是无济于事的。

五不能“简单”

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已经发生的偶发事件是班主任的职责,务必克服粗暴、简单、敷衍了事的态度。要借助处理过程,寻找最佳教育机会。一边帮助他们妥善处理。一边引导他们从中吸取教训,让事件的处理过程成为对后进生帮助教育的过程。

六不能“冷淡”

班级出现了违纪偶发事件,是班主任感到“头疼”的事。有时,处理某一事件需耗费大量精力,但不论什么情况,对学生中的偶发事件,班主任切不可持冷淡态度,更不可漠不关心,听之任之。这是一种失责行为,是师德规范所不容许的。

要爱护关心学生,帮助教育他们克服违纪的现象,杜绝偶发事件发生。

七不能“侮辱”

有的班主任教师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偶发事件、很不冷静,甚至大发雷霆,出现侮辱学生的语言和行为,这是十分错误的。有的甚至面对学生家长出言不逊。低级庸俗的语言只能丧失教师的师德和理性,而无助于事件的处理和对学生的教育。

八不能“打击”

学生中的违纪现象,有的给班级荣誉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弄得教师很不光彩。这需要教师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和耐心细致的作风,切不可把心理上受到的委屈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转嫁到学生身上,对学生进行讽刺、打击、挖苦。否则只能导致师生感情的破裂,造成学生心灵的创伤。

九不能“处罚”

学生中偶发事件的发生,也是一种正常现象,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加强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各种“处罚”是不容许的。无论是肉体上的罚站、罚跪;还是学习上的罚写、罚背,或是经济上的罚缴、罚赔,都是不可取的。

十不能“停课”

在处理过程中,出现难度大、无进展情况时,切不可随便地采取“停课检查”,要家长把学生带回家整治的办法。可以争取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的共同配合,耐心做好疏导、说服工作,从思想帮助学生提高认识,“停课”办法不可提倡,也是行之无效的。

处理学生偶发事件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讨,只要我们具备崇高的师德,满腔的热忱,精湛的艺术,学生中各类偶发事件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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