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明星代言不安全食品将承担连带责任2009-2-26 8:55:00 阅读 参与讨论()

三鹿问题奶粉被曝光后,一些明星也因曾为三鹿相关产品做代言备受争议

2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强了对食品广告的管理。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草案拟确立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机构、行业协会、消协不得做食品广告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违反本款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食品安全法草案将严格监管保健食品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草案拟授权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拟设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法草案确立了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体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应该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在国务院的层面加强协调和指导。

【延伸阅读】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新草案作了多处比较明显的修改。

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一些虚假的食品广告欺骗消费者,其中不少是名人代言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连带责任是较重处罚”

有关专家指出,与“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而“相应责任”只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法规应细化指导代言行为

针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修改,曾为某食品品牌代言的演员陈小艺表示,将完全按照国家的法律,规范自己的代言行为。她同时希望,国家法规能制定得更加详细,以提高可操作性。

陈小艺说,既然国家制定了法律,代言食品的名人当然要完全执行。同时,希望法律法规能制定得更详细,一条一款把名人代言的行为规范清楚。这样,代言者就能依据条文规范自己的行为。

陈小艺还表达了自己的担心。她说,她在代言产品时一般都会很仔细地考察生产企业。这样虽能保证产品一时不出问题,但难以保证长时间不出问题。

“承担连带责任需更明确”

昨晚,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彭晔指出,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入“个人广告代言要担责”的条款很有必要。这意味着,今后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代言食品广告时,必须谨慎审查食品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

不过,彭晔认为,草案中所提及的“承担连带责任”,还需进一步细化以利操作。他解释说,“连带”的意思是指,当存在多个责任主体时,消费者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主体同时追责,也可以要求其中一个主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消费者选择代言人全部担责的话,对于代言人来说,他获取的广告代言报酬,相对企业的巨额广告费和消费者权益所受到的损害,存在明显不对等,可能根本无力承担。

他还建议,应该在《广告法》的修订及今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做出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

立法为食品企业“减负”

草案规定:对从事个体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不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修改原因: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行业一些企业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食品安全,建议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规范。

加强食品源头监管

草案规定: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修改原因: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从源头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当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延伸阅读】

食品安全法草案呈五大亮点

报道: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提请今天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去年10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后的第四次审议。

食品安全法草案于2007年12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第31次会议审议。此后,2008年9月发生了“三鹿奶粉”事件,近期又曝出蒙牛特仑苏牛奶中添加OMP,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今天提请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在确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广告管理和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等5方面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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