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
这是私有制条件下最完备的法律形式,泛指古罗马的整个法律制度,包括法理和法律两个方面。狭义的罗马法仅指罗马私法(与公法相对)中的公民法。从私法角度看,罗马法可以区分为民法(即公民法,或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等几种类型的法。
公民法
这是关于罗马城邦内部及其公民的法律,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和一些新制定的法律在内。它可以细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主要用以调整拥有公民权的罗马公民(市民、自由民)之间的关系。
万民法
这是通过长期的外事裁判司法实践中创制的、以“案例”为主的法律,主要调整以所有权和契约关系为核心的财产关系。由于它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籍人,与适用范围相对狭窄的罗马民法相区别,因而是帝国范围内的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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