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第22课 祖国统一大业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1.两岸和平统一呼吁中的“一国两制”思想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1981年9月30日)
【解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决定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实现了中美关系和中日关系正常化,这就为和平统一祖国创造了内部和外部的必要条件。同时,也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调整了对台政策,提出了“和平统一”的方针。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