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08年高考报名须持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2007-11-19 16:19: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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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严肃考风考纪,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08年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出具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须出具户籍部门开具的带有照片和骑缝章的户籍证明,以便招生部门准确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在参加各种专业测试及高考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包括社会青年、往届生和目前在校的高三年级学生)应尽快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在校的高一和高二年级的学生也应分期分批的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从2009年起,河北省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各种专业测试及高考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应尽快到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2008年高考报名时来不及办理的,要出具符合要求的户籍身份证明。到2009年,要求所有考生均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否则,将影响考生报名直至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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