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第三周时事热点:谁“黑”了食品添加剂?(聚焦食品安全)2008-12-17 8:50:00 阅读 参与讨论()

17种非食用物质进入“黑名单” 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也在整治之列 

这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为老百姓所关注。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让人们认识到了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

专家指出,我们所说的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大致分作两种:一种是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另一种则是滥用食品添加剂。

此次公布的“黑名单”共包括17种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发生食品添加剂滥用的行为。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举例说,“问题奶粉”就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典型——三聚氰胺明明是一种非食用物质,有人却把它加到食品里。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表明企业的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十分缺乏。同时,也暴露出了监管不力的问题。

有的食品添加剂,本身是合法的,但如果使用过多,也有可能对人们的健康产生危害。因此,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样需要严格的监管。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公布的“黑名单”仅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提供线索,并不能涵盖行业内存在的所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食品添加剂不等于有害物质  我们每天的主副食里都含食品添加剂

日常生活中,一些食品企业会在自己产品上特别标注“不含食品添加剂”。少数消费者也对食品添加剂闻之色变。专家提醒说,食品添加剂不等于有害物质。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不必过于敏感。

事实上,在不少食品里,添加剂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比如,如果不使用食品添加剂,饼干、方便面等食品就不会存在。此外,食品添加剂在提高食品感观质量、保持和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延长食品保质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每天的主副食里都含有食品添加剂,比如小麦粉中加入的面粉处理剂,油脂中加入的抗氧化剂,豆制品中加入的凝固剂和消泡剂等等。食品添加剂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伙伴”。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严卫星介绍,根据我国规定,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添加剂目录是动态的  保证不对公众的健康造成危害

专家介绍说,一种物质要进入食品添加剂的行列,可不是那么容易的。毛群安说,我国有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目录增加和退出机制,允许和禁用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据了解,一种食品添加剂要进入食品生产线,首先由食品生产企业提交安全性报告,经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讨论,然后决定其进入目录与否。卫生部管理食品添加剂的唯一准则就是,要保证食品添加剂不对公众的健康造成危害。

一些进入目录的添加剂,如果被证明有害健康,就要被“踢”出去,目录是动态的。例如,溴酸钾过去是合法的添加剂,主要用于提高面粉的筋力,但专家经过风险评估认为,长期使用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于是,卫生部于2005年7月1日取消了溴酸钾作为面粉处理剂使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认为,我国食品添加剂评审与国外并无区别,都是倡导风险评估,通过科学实验提出“安全阈值”。添加剂虽然是安全的,但它只是满足人们对食品需求的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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