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第二周时事热点:“厅局级待遇”究竟是什么待遇2009-1-17 9:06:00 阅读 参与讨论()

广东省中山市政协委员王仁博提议:谁纳税多,就给他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老板如果纳税达到亿元,即可终身享受到厅局级待遇。(1月14日《南方都市报》)

曹林有评论,题为《给纳税多企业老总厅局级待遇太荒唐》,说企业照章纳税为应有之义,“本身已经从市场和社会中获得了巨大的回报,所以根本不必再对其纳税进行额外的奖励。”(《重庆时报》)

理论意义上,曹林当然说得有道理,但实际上,曹林忽略了一点,或者说,我个人以为,王仁博委员的“潜台词”还在说,一个企业老总纳那么多税,他对于社会的贡献,应该是远远超过多数厅局级干部个人的,既然厅局级干部都可以享受某种优厚却未必公平公正的特殊待遇,为什么,不能给予为社会作出了更大贡献的企业老总们同样的特殊待遇呢?

更深一步说,是中国社会,是否依然为一定程度上“官本位”的等级社会,公众是否因此承担了不必要的沉重负担,而沉重负担中的相当一部分,实际转化成了特殊利益,以官位等级为标准、而不是以社会贡献为标准无端给予了部分公职人员。

下面的问题是:公职人员还是不是普通人?高级公职人员、如厅局级干部还是不是普通人中的一分子?予以部分特别待遇是必要的,但是否应以真正的工作需要为底线?是否不应该、不可以超出工作需要的底线、上升至等级制的程度给予方方面面的优厚却不公平公正的特殊待遇?

现实一点说,是专门以“官本位”为标准设干部医院、干部病房应不应该?曾几何时,财政在公共医疗方面的投入大部用之于少部分公职人员群体应该不应该、公平不公平?一个城市,花公共财政几千万修老干部活动中心,非官免进,非官至一定级别者免进,应不应该、公平不公平?(《南方都市报》)

更关键在于,不应该、不公平已成为制度设计的一部分。犹记一著名广告:某某香烟,厅局级享受。为什么是厅局级享受呢,一则是大部分人抽不起,二则在于还有一部分人虽然抽得起,但赚钱不容易,终究会抽得心疼,只有官到厅局级了,要么别人送,要么公款报销,“不抽白不抽,抽了也白抽”,于是成消费主体,便为“不应该、不公平”已成为制度设计的一部分后,一道丑陋、可耻的风景。

于是陷入悖论,以道理论,企业老总当然不应该额外受益,但同样以道理论,公职人员、厅局级乃至更高级公职人员也不应该额外受益啊!既然厅局级干部可以继续享受“不应该、不公平”,凭什么,明显对社会作出了更大贡献的企业老总们不能分“不应该、不公平”一杯羹呢?企业老总们分享了是不应该、不公平,公职人员独享,还一样是不应该、不公平啊,真的是“和尚摸得,阿Q摸不得”?

我们需要的,不是王仁博委员消极的解决办法,也让多纳税的企业老总们加入享受“不应该、不公平”群体,以示“天眷”、以示恩宠;我们需要的,是积极的解决办法,是公平、公正,是在制度设计层面上,彻彻底底怯除“官本位”的遗留,高级别公职人员、所有公职人员、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不能享受等级式的、不公平的特殊待遇,偶有特别待遇,必须以真正的工作需要为底线,且什么是工作需要,应由公众说了算而不能由体制内机构、人员擅自说了算,于是不公平的特殊待遇本身不存在了,本质上说,平民待遇约等于主席待遇,主席待遇亦约等于平民待遇,当然,也就不存在给予某一群体何种“官本位”的待遇以示“天眷”、恩宠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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