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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从事有偿家教:教师兼职是否是师德问题22012-11-30 11:01:00 阅读 参与讨论()马上投稿

立法禁止从事有偿家教:教师兼职是否是师德问题2
有偿家教:存在即合理?
  
  目前,中小学在职老师搞有偿家教、兼职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2008年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哈尔滨等六大城市的一项电话调查显示,被访问的大部分老师都选择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其中40%的人选择了给学生补课;16.7%的人选择自己开辅导班。综合分析数据显示,尽管在暑假,仍有约六成的老师在教课。
  
  在岗教师搞家教,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有人支持是不是就有存在的意义呢?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学者和教育界人士。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学辉认为,目前社会上有偿家教开展得很红火,并非没有生存空间。“这样看来,有偿家教反倒是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迎合了市场的需求。”
  
  王学辉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认为教师校外教学的问题,首先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问题,其次才是信用问题和师德问题。
  
  “如果教师在做好了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收费合理的课外辅导活动,有何不可!换个立场来审视,对于家长和学生而言,通过老师的点拨和辅导,提高了成绩,皆大欢喜。”
  
  但是,一位在教育界从业30多年、如今已退休的姓江的老校长对记者说:“什么叫‘做好了本职工作’呢?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课堂的45分钟时间,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由浅入深地授课。如果学生没有听懂,那是老师课前没有很好地理解教材,或者是授课方法有问题,不应该通过课外收费补习来解决。”
  
  老校长认为,如果教师在课堂上不抓紧时间精讲,下课后去赚钱,就必然分散在课堂上授课的精力,也使得学生在课堂上注意力不集中,课外去补习,这样既浪费了教育资源,也加重了家长的负担。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康丽颖教授则认为,有人支持意味着有需求。“当一些学生学习有困难时,需要找家教,通过补习提高成绩,这是一种正常的需求,应该满足。”但她也指出,这一需求同时诱发了一些任课教师搞收费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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