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背景材料:(1)2005年8月7日13时30分,广东省梅州市兴宁黄槐镇大兴某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23名矿工被困井下。截至17日,仅找到3名遇难矿工遗体,其他人生还希望渺茫。据调查显示,该矿没有取得采故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开采;该矿上半年采煤5万吨,严重超强度开采,事故前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7人,属严重违规违章;事故后不报案,矿主和主要责任人逃匿,属违法行为。
(2)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重申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
(3)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8月3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要求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通知指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既是遏制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
(4)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5年9月3日,国务院第446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5)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简要分析:
一、经济常识
1.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具有平等、竞争、自主和开放,官商勾结、官煤勾结违背市场经济的平等和竞争基本特征,国家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有利于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