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材要点:
1、1781年第二届大陆会议制定了《邦联条例》。依据其规定,独立后的美国只是由十三州结成的松散联盟,即所谓的“邦联”。邦联议会只是各州的一个协调机构,几乎没有实权。这种政治体制的缺陷在于独立后的美国缺少国家力量。
2、新生的美国面临严重的统治危机:经济上,既要抵制外国商品对于美国工业发展的威胁,又要促使国内商品流通的通畅;既要防范外国入侵的威胁,又要维持国内的社会秩序;以及如何在强化中央国家的同时,维护本州的利益。美国亟需制定一部完备的宪法。
3、“分权与制衡”。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4、美国1787年宪法的原则是“分权与制衡”。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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