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一个过渡时期,即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
过渡时期这一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里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列宁也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他说:“无产阶级的目的是建成社会主义,消灭社会的阶级划分,使社会全体成员成为劳动者,消灭一切剥削制度的基础。这个目的不是一下子可以实现的,这需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51页。1949年我国建立起来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五种经济成份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同时并存。其中虽然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的经济仍占有很大的比重。社会主义革命在经济领域里的任务,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成分,改造非社会主义成分,把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变成为社会主义经济。
建国以后的新民主主义时期并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属于过渡的阶段。新民主主义就其整个情况而言,不是社会主义的;但它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并不是普通的因素,而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65页。因此,不能把新民主主义同社会主义截然割裂开来。此外,承认这一阶段是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同我们把新中国成立以后称为社会主义国家也不矛盾。说过渡时期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就其实质和发展方向而言;说这个时期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是就其政权形式的某些特点和有五种经济成分存在而言。这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不同的侧面加以强调的结果,没有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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