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恢复行使香港、澳门主权,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这项方针的内涵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978年底,邓小平首先提出了这一构想。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宣布了这一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在关于台湾问题的九条建议中,明确指出台湾在祖国统一后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时,中国政府提出按“一国两制”的构想收回香港。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这样,“一国两制”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一国两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对人类历史和世界和平作出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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