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第24课 音乐与影视艺术
19世纪的音乐流派与杰作
1.古典主义音乐
〔材料〕“古典”一词,原来在拉丁语中的意思是指古罗马社会的最高阶层,后来转义指人类的最高业绩,即那些具有普遍而永恒价值的东西。在音乐史上,通常把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为代表的维也纳乐派作曲家的作品称为古典音乐,或古典主义音乐。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是从风格上讲,他们的音乐体现出古希腊罗马时期文化所要求的均匀、明晰、单纯、整齐的特点,强调客观性与传统。这种特点在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的前期作品表现得十分典型,是名副其实的古典风格,第二,近现代音乐的风格和技法是在他们手中并得到高速发展的,他们提供了为后世学习研究的典范,在音乐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因而有了“经典”这一层次的意义。
──刘雪枫《西方音乐史话》,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96页
【解读】古典主义的萌芽,发生在巴罗克时代的意大利。后来由于在维也纳出现了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三人,借此古典主义音乐便得以形成。因此,音乐方面的“古典乐派”实际上指的是“维也纳古典乐派”。古典主义艺术,首先发生在文艺领域中,它以恢复希腊、罗马的古典艺术为目的,注重形式上的匀称和谐调,主要放眼于追求客观的美。
【注释】巴罗克一词源于葡萄牙文“barroco”,其英语、法语拼写同为“baroque”,最初其特指形状怪异的珍珠。在中世纪拉丁文中,其含义为“荒谬的思想”。始用于对意大利雕刻家贝尼尼作品风格的表述,后泛指17世纪至18世纪德国和奥地利盛行的,华丽而辉煌、融雕刻与绘画为一体的建筑风格。巴罗克一词在18世纪引入音乐评论,借用来描述这一时期与之相比拟的欧洲音乐文化风格,含退化和堕落的贬义。19世纪后被艺术史学家以一种艺术潮流予以肯定,一般指1600~1750年由巴赫和亨德尔发展起来的音乐,即音乐史上的巴罗克时期。
2.交响乐之父──海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