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学生问题行为的“二十四招”(三)2008-11-24 14:41:00 阅读 参与讨论()

上接 处理学生问题行为的“二十四招”(二)

17.引发反思

经常有问题行为的学生,往往听惯了训斥,学会了检讨及其他应付的办法。因此,老师的一般劝说、批评往往都不大奏效。

如果教育者能抓住某些事件激起他们的思想斗争或情绪出动,给予启发诱导,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他们就会在心灵深处受到极大的触动,成为问题行为的转折点。

如有位老师为了教育一位偷了自行车的学生,他给那位学生讲了这样一则故事:一位年迈的母亲听说自己的儿子犯法要判刑,当场气死。从而唤起那位同学的良知和自责,激起那位同学对爱与归属的强烈需求,进而深知自己错误的严重性。

18.自我教育

加强自我意识的培养,让学生增强自我胜任感和责任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才是我们治理问题行为的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最更本的目的。

例如:在每期开学时,我们引导学生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行为计划,并按星期按月组织学生对照计划进行阶段性自我评价,总结自己的实施情况,同时再一次调整自己的行为计划。其间,让学生通过不断内化,明白自己的进步,强化自己的责任,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19.相互帮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组织精神、团队作用、个人的协调能力、合作能力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为在我们今后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全凭自己个人的能耐是很难做成大事的。

当然,对一个班级,不管是从现实管理还是从教育的未来意识来说,都应该重视这方面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尤其是矫正学生的问题行为,老师面对十几位同学,如果只凭自己一盯一,那是无济于事的,也是绝对无效的。

因此,我们对学生除了要重视自律意识培养外,还要教给学生一些相互提醒、相互照顾的策略和方法,以通过互相帮助的途径,达到全班协调、整合,实现自主管理的目的。

20.不追根源

学生违背规章制度,出现问题行为,大多都是无意识的,或者是约束力不强,经不起利益诱惑和别人唆使,有的即使有目的、有计划,甚至是明知故犯,但也很少是本质问题和思想问题。

因此,我们在处理学生问题行为时,一般都不要刨根究底,找思想根源。要明白即使要找也只是为难学生,根本打不到教育目的。尤其是中小学生世界观还没有真正形成,品德、个性还不稳定,我们更多的是要作正向疏导、激励,从正面加以引导。

21.表征奖励

这种办法是编制一套表征奖励系统,对学生的问题行为得以矫正以后予以的肯定和奖励。奖励的表征可以是各种筹码(物资、荣誉、操行分、象征性物品)。在使用这个方法之前,须先向学生讲清楚表征奖励系统与行为的相应要求。

通俗地说,就是达到了怎样的行为要求就可得到什么样的奖励刺激。心理学称这种办法叫“强化菜单”。菜单的内容是开放的,改正问题行为的途径也是开放,行为者可以按规定自由地选择相应的强化刺激,从而达到自发地矫正的目的。

22.延时强化

任何矫正不良行为的方法都强调强化的作用。按照操作性条件作用理论中的强化观点来分析,个体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延时强化,只顾为自己追求及时的满足,就极有可能出现问题行为。

因此,有经验的老师最重视持续激励,过程评价和目标管理,将行为与强化的间隙时间逐渐加大,将近期行为与远景目标紧密联系,从而逐步由自动管理、自主管理过渡到自我管理的实现。

23.相反练习

这种办法心理学称为“过矫正”,就是让学生做与问题行为相反行为或者不相容的行为。

如:发现学生在黑板上“涂鸦”,就可要求乱画的学生先把这些乱涂的东西擦干净,再把黑板两旁墙壁上的脏东西清除掉,然后要求他在以后一段时间(如一周)内负责黑板的整洁和教室环境的干净。

在练习过程中要跟踪视导,保证落实,只要能做好就及时给予奖励强化,如果能坚持就要加大表扬。

24.适度惩罚

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见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的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它与体罚有着本质不同。

虽然要慎用,但适度惩罚可以使学生懂得规矩,辨明是非,记牢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从而主动地了解行为边际,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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