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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2012-12-31 11:50:00 阅读 参与讨论()马上投稿

中山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满足国家与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山大学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的办学目标,2013年中山大学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 招收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为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400名),按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与工程类、资源环境类、医药类等7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选拔录取。(附件1)

  第三条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学生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cuut.edu.cn)(以下简称“联考系统”)进行报名并填报学科大类志愿。(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12月28日)。

  (二)报名原则

  1、以中学推荐为主。中学根据我校分配名额(校荐码将以公函形式发至相关中学)进行推荐,被推荐学生可获得笔试资格。

  报名材料:《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中学推荐名单汇总表》。由中学统一集中邮寄。

  2、以个人自荐为辅。学生须提供至少2名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的推荐信,证明其学科特长和培养潜质。经我校审核通过的个别优秀学生可获得笔试资格。

  报名材料:《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个人陈述(手写,800字以内)、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特长证明材料。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请于 2012年12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学生可于2013年1月12日后登录联考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二)笔试

  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

  理科生考核科目: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

  文科生考核科目: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

  时间:2013年3月2日 

  地点:各省考点(学生可在联考系统自行选择)

  (三)确定面试资格

  根据学科大类招生计划、笔试成绩等综合确定各学科大类面试入围学生名单。学生可于3月下旬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查询面试资格。 

  (四)面试

  以学科大类分组进行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五)入选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其加权形成的综合成绩,按学科大类择优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学生名单,并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

  (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二)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三)经考核认定,在某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及相当培养潜质、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具体以协议书为准。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为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确定测试资格时,我校将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学生适当倾斜。

  (三)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四)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招生类别以及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范围。

  (六)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学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12年12月1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九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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