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第二周时事热点:从官员落马看财产监督2009-2-9 10:04:00 阅读 参与讨论()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康慧军非法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是低价购房,再抛售挣取差价。截至案发时,他和妻儿名下的房产达14处。

炒房官员,康慧军不是第一个,相信也绝非最后一个。但大多数官员炒房事实败露,是因为别的腐败行为而拔出萝卜带出泥。康慧军的落马,却源自上海市纪委对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进行的一次普查。康慧军一处住宅的申报价格明显偏低,成了纪委查处康腐败案的重要突破口。提起受贿罪的认定,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当事人一定拿了不该拿的钱。但对于官员的炒房行为,很多人包括官员本人在认识上还存在着盲点。他们认为,只要没有收受贿赂,只是利用手中的权力炒房获利,就无可厚非。

其实,领导干部炒房与普通百姓炒房相比,除了有违公务员禁止经商的规定外,最大的不同在于,官员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好的房子,这明显属于权力寻租行为。这种权力干预下的反市场行为,也是房地产业存在“大量腐败问题”、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源。2007年7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行为界定为“属于权钱交易”,可以认定为受贿。可见,领导干部利用权力炒房的行为本身就是腐败。

分析官员的贪腐个案,不难发现大都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监督官员财产状况,就成为查处腐败现象的突破口和关键所在之一。上海纪委一次例行的住房普查,就发现了“炒房区长”。看来不管房地产黑洞有多大,有多深不可测,只要坚持既定制度,就可能有效监督官员财产状况。

康慧军的落马让我们看到反腐的有效途径。但对官员住房普查的做法虽然有效,毕竟属于事后监督。在当前难以完全杜绝公权力进入市场的情况下,通过制度设计进行事前防范,把官员财产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有助从源头上有效反腐。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申报和公布个人财产对预防和遏制腐败不失为有效的机制。近年来,我国对此也进行了有益尝试。1995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相信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必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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