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底,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上述两罪赃款合计超过一亿三千万元。以其任职的二十二个月计算,马俊飞每月平均受贿近六百万元,每天近二十万元,每小时近万元。
媒体以“最头痛的是藏钱”为标题报道此案,刺激了不少读者的神经。穷人为没钱头痛,马俊飞则为钱多得无处藏而头痛,不由得让人发出疑问:官职不算大的马俊飞何以能成为巨贪?
因为他掌握了车皮审批权,能为一些煤炭企业提高铁路计划的兑现率。按原铁道部规定,煤炭企业原则上要与电厂等煤炭买主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然后据此与原铁道部签订煤炭运输合同,从而获得铁路运输计划。但计划是一回事,能否兑现又是另一回事。因为受制于紧张的运力,计划兑现率往往要打折扣。尤其是像山西、内蒙古这样的煤炭大省,兑现率更低。据呼市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另案处理)对外透露,该局“统计显示的请车满足率是40%左右,实际上好多货主被迫放弃了铁路运输,加上这部分货源,实际满足率只有10%左右”。
原来,煤炭企业与原铁道部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只是一个意向性合同,合同的兑现率实际掌握在地方铁路局手里,也就是掌握在像马俊飞这样的主管局长手里。作为煤炭企业一方,只要搞定关键人物,就能大大提高兑现率。所以报道中提到的几家煤企才会大把大把地给马俊飞送钱。